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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定制式义齿生产现场检查指南

 为规范定制式义齿生产现场检查行为,提高检查员现场检查能力,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0 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64 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定制式义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6 年第195 号)、《定制式义齿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6〕165 号)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定制式义齿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及各级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定制式义齿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旨在帮助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加强对定制式义齿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认知和掌握,规范定制式义齿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开展生产管理活动提供参考。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 修订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二、定制式义齿基本知识

(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的命名。

1.产品名称。

定制式义齿可命名为定制式固定义齿、定制式活动义齿。

2.产品类型。

定制式固定义齿和定制式活动义齿可按照产品的材料、工艺 和结构的不同分成具体的类型。按主体材料可分为:树脂、金属、贵金属、瓷粉、瓷块等; 按生产工艺可分为:铸造、烧结、沉积、弯制、胶连、CAD/CAM、增材制造(3D 打印)等;

按结构功能可分为:冠、桥、贴面、嵌体、桩核、可摘局部 义齿、全口义齿等。

3.规格型号命名方法及举例。

具体型号的命名应能反映制作产品的主要材料、工艺和结构,并适当考虑临床的习惯称谓。一般采用“主要材料+工艺+结构功能”的命名方法。 定制式固定义齿常见规格型号命名举例:镍铬合金铸造单冠、钴铬合金烤瓷连冠、纯钛铸造桥、氧化锆烤瓷单冠、氧化锆切削桥、铸瓷烤瓷单冠、玻璃陶瓷烤瓷贴面、金属/树脂/瓷嵌体等。定制式活动义齿常见规格型号命名举例:钴铬合金铸造支架可摘局部义齿、树脂基托胶连可摘局部义齿(弹性义齿、金沉积烤瓷单冠、金合金烤瓷桥、钴铬合金铸造支架全口义齿、弯制支架可摘局部义齿、树脂基托全口义齿等。

(二)管理类别。

使用已注册的义齿材料生产的产品为Ⅱ类医疗器械。使用未注册的材料生产的定制式义齿产品为Ⅲ类医疗器械。

(三)工作原理。

定制式义齿是由临床机构设计、义齿生产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修复患者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形态、 功能及外观。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依据临床机构提供的义齿加工单和患者的口腔模型(或称工作模型),选择合适的材料和工艺, 加工制作成符合医生设计要求的产品。

(四)结构组成。

1.定制式固定义齿结构组成示例。

产品由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原材料制成,按照结构形式可分为单冠、连冠、桥、贴面、嵌体、桩核,按照原材料和工艺可分为金属类、金属烤瓷类、全瓷烤瓷类、全瓷切削类、铸瓷类等。其中金属类采用钴铬合金、镍铬合金、纯钛、贵金属等铸造或切削而成;金属烤瓷类内冠采用钴铬合金、镍铬合金、纯钛、贵金属等铸造或切削而成,外层附以烤瓷粉烧结而成;全瓷烤瓷类内冠采用氧化锆瓷块切削而成,外层附以烤瓷粉烧结而成;全瓷切削类由氧化锆瓷块切削而成;铸瓷类由铸瓷材料铸造而成。嵌体包括金属嵌体、树脂嵌体、全瓷嵌体,贴面包括全瓷贴面、树脂贴面;金属嵌体采用牙科用铸造合金等适用材料制成, 树脂嵌体采用光固化树脂等适用材料制成,全瓷嵌体、全瓷贴面采用二氧化锆等适用材料制成,桩核采用钴铬合金等适用材料铸造而成。

2. 定制式活动义齿结构组成示例

产品由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原材料制成,按照结构形式可分为局部可摘义齿、全口义齿,局部义齿由人工牙、 基托、卡环构成,金属类全口义齿由人工牙、基托和支架构成, 非金属类全口义齿由人工牙和基托构成。其中支架由钴铬合金、纯钛铸造或切削而成,或由齿科不锈钢丝弯制而成,基托由义齿 基托聚合物聚合而成。

(五)适用范围。

1.定制式固定义齿用于牙列缺损或牙体缺损的固定修复。(其中用于修复牙列缺损者指固定桥,修复牙体缺损者指贴面、嵌体、冠。)

2.定制式活动义齿用于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活动修复。(其中用于修复牙列缺损者指可摘局部义齿,修复牙列缺失者指全口 义齿。

(六)主要原材料。

1.金属材料。

非贵金属:分别适用于烤瓷、支架、铸造用的钴铬合金、镍 铬合金、纯钛、钛合金、齿科用不锈钢丝等。

贵金属:金合金、铂族金属(铂、钯、钌、铑)、银等。 2.陶瓷材料。

烤瓷用瓷粉(遮色瓷、本质瓷、釉质瓷、修饰瓷、釉粉等)、全瓷瓷粉、二氧化锆瓷块、铸瓷、玻璃陶瓷等。

3.高分子树脂材料。

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光固化树脂、微波固化树脂、 聚醚醚酮、弹性树脂、HPP 复合树脂等。

4.一般物料。

铸造包埋料(以磷酸盐类为主,亦有硅胶、硅酸乙酯、铝基、锆基类等)。

模型材料(树脂、石膏、蜡、琼脂、技工用硅橡胶等)。

其他(蜡型清洗剂、分离剂、模型硬化剂、粘合剂、助焊剂、复模材料、间隙液等)。

(七)生产工艺。

1.定制式固定义齿生产工艺流程。传统生产流程(失蜡成型):

腔扫描和 3D 打印模型,可取代以上流程中印模模型和扫描工序;

2.定制式活动义齿生产流程。传统生产流程(失蜡成型):

数字化生产流程(切削成型或激光烧结成型):

3.定制式义齿加工设备及检验仪器。

附件一《定制式义齿加工设备及检验仪器》依据现有认知和 技术水平列出了定制式固定义齿和定制式活动义齿生产过程中常见的生产和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依据 生产品种和生产工艺,配置相适应的生产和检验设备。

4.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不同的定制式义齿产品适用的关键工序不同,附件二《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给出了不同类型义齿产品常选择的关键工序和 特殊过程。

5.医工交流。

定制式义齿的修复治疗是一项由医生和技工协作共同完 成的工作。一般情况下,技工缺乏对临床上患者实际情况的了解, 尤其对于修复体远程加工的方式,技工无法亲临现场,因此良好的医工交互是修复成功,也是保证定制式产品有效性的关键。目前,医工之间主要是通过设计表单进行交流。附件五《义齿的加工设计单》给出了加工设计表单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医工之间的通话交流是加工设计表单的辅助交流方式,通过 医工通话交流,可以更加有效的了解患者个体情况。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中所有参与医工交互的工作人员,都应经过与其岗位要 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鼓励采用数码图像沟通方式。但是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设计表单存档、追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等, 且设计单接受准则应适应数码图像沟通方式。

(八)临床评价。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相关产品的描述:

属于以上目录描述范围内的产品,可以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供符合“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的资料,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三、检查要点及易出问题

(一)机构和人员。

1.检查要点。

(1)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口腔修复工艺学等相关专业(一般包括: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学、 牙体解剖学、口腔材料学、色彩学、雕刻学、口腔生物力学等) 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与定制式义齿生产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三年以上定制式义齿生产实际操作经验。

(2)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内直接从事定制式义齿生产的人员应当接受过口腔修复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了解定制式义齿生产的全过程,掌握所在岗位的技术和要求。

(3)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内专职检验人员应当接受过口腔修复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应当熟悉定制式义齿产品的技术要求,能够独立完成义齿原材料、生产过程以及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

(4)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岗位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应当经 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注:培训一般应当包括:

①理论培训:与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质量管理体系 知识;口腔医学的基本知识;标准、计量基本知识;口腔修复技 术工艺学相关知识;口腔修复类材料的使用方法、性能及相关标 准。

②操作培训:应当结合其从事的岗位,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 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和安全防护培训。

(5)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明确患有何种传染性、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应当针对人员健康要求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2.易出问题。

(1)未配备足够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或相应质量检验机构;

(2)各岗位人员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了解不够, 缺少培训;

(3)未明确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对从事与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健康档案不齐全。

(二)厂房和设施。

1.检查要点。

(1)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厂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等不适合生产的场所。厂房的房产证等应属于工业用地。

(2)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应当整洁、卫生。易产尘(铸造、喷砂、打磨、抛光、牙模修整、冲蜡等)、易污染工序或区域应当具有良好的吸尘、排烟和下水道沉淀后过滤排放设施,并定期清洁。应当能够防止粉尘、热辐射、污染物等相互影响,同时确保对人员的防护。其中模型室下水处等应至少有三级石膏过滤沉淀箱、铸造室排烟应安装烟气过滤装置、定制式活动义齿塑料成形时冲蜡的环节蜡垃圾应有过滤收集装置。

(3)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生产场所面积应当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口腔印模、口腔模型接收、消毒、检验、仓储等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4)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各生产区域应当分区或单独设置, 其中打磨、喷砂、抛光、石膏制作等易产生粉尘的工序应当与上瓷、充胶、清洗、包装等相对清洁的工序所在区域保持独立。铸造车间应当单独设置,并配有防火、防爆装备。

(5)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列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清单(一般包括酒精、液化气、氧气、酸、牙托水、电解液、氢氟酸等),并划分专区存放、标识明显,专人保管和发放,江南体育官网

并留存保管、发放记录,保证此类物料的安全性。铸造包埋材料、石膏、瓷粉等粉末类材料应当和液体类材料区分存放,液体类(如分离剂、酒精、牙托水)材料应当在封闭较好的专区存放。未经消毒的产品应当单独设置存放场所并明确标识。

(6)生产、检验、仓储区域应当相对干净、整洁,仓储区域应当能满足原辅料、半成品、包装材料等的储存要求。

(7)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等有害物

质的厂房、设备安装相应的防护装置,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对环境、人员的防护。

2.易出问题。

(1)各工艺区域布置不合理:上瓷、清洗和包装等相对清洁的区域与铸造、打磨、抛光等区域在一起;树脂调和、上瓷等 有温度条件要求的区域与铸造、烧结等不易控制温度的区域在一起。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料未采取进行有效标识和安全区域(或封闭区域)放置,无保管、领用记录。

(3)易产尘工序和易污染工序未采取足够的劳保措施和环保措施(重点检查石膏沉淀、吸尘设备是否达到要求)。

(三)设备。

1.检查要点。

(1)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及检验设备,设备、工装的精度应当能满足生产的质量要求。

附件一《定制式义齿加工设备及检验仪器》依据现有认知和技术 水平列出了常见的生产和检验用的仪器设备。

(2)对于通过切削技术(CAD/CAM)、增材制造技术(3D 打印)生产产品的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工艺装备及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作系统等。

(3)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与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和器具, 并按照规定进行计量。

(4)设备状态标识(包括使用状态标识和维修状态标识)、 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和操作规程应完备。

(5)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对设备、器具及其工装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保存设备使用记录。

(6)鼓励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使用现代化生产及检验设备。

2.易出问题。

(1)未配备粗糙度比较样块,或者所配样块不能满足产品检验要求。

(2)设备状态标识不明确不完整,仅标识了使用状态或维修状态,一些停用或报废的设备依然摆放在生产现场且未加标识,缺少设备的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操作规程。

(3)需要计量的检测设备无计量标识及计量证书。

(四)文件管理。

1.检查要点。

(1)质量方针应当得到评审,质量目标应当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应根据总的质量目标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进行分解,分别建立各职能和层次的质量目标;应当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并且可测量、可评估;并有具体的方法和程序来保障。

(2)技术文件应当包括产品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生产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检验和试验操作规程、安装和服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并满足生产和检验人员的使用。凡是涉及影响产品质量的事项,在文件中均应有相关规定或记录。

(3)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产品的效期,并可追溯。2.易出问题。

(1)对于一些关键事项未形成文件,或者制定的文件不具有可操作性。

(2)记录不规范,随意涂改,缺少签名等信息,电子记录不完整或不具备可追溯性。

(3)文件的制定、批准、发放、回收等未按规定进行,或应受控的文件未受控。

(4)记录的保存时间不符合规定。

(五)设计开发。

1.检查要点。

(1)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设计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 对设计开发的过程设计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转换、设计变更等实施策划和控制, 确保设计和开发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2)新产品的研发以及定制式义齿产品原材料、规格型号、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变更等情况下应当进行设计开发。设计开发的过程包括策划、评审、验证、确认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的资料应当包括完整的策划、输入、输出、验证和确认报告等。

(3)设计开发策划: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应当确定设计和开发的阶段及对各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等活动,应当识别和确定各个部门设计和开发的活动和接口,明确职责和分工。

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对设计开发活动进行策划,并将策划结果形成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计和开发项目的目标和意义的描述,技术指标分析;

②确定了设计和开发各阶段,以及适合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 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活动;

③应当识别和确定各个部门设计和开发的活动和接口,明确 各阶段的人员或组织的职责、评审人员的组成,以及各阶段预期 的输出结果;

④主要任务和阶段性任务的策划安排与整个项目的一致;

⑤确定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验证、确认和生产活动所需的测量装置;

⑥风险管理活动。

应当按照策划实施设计和开发。当偏离计划而需要修改计划 时,应当对计划重新评审和批准。

(4)设计开发输入。

对设计开发的输入应当进行评审并得到批准,并保持相关记 录。随着设计过程的发展,在必要时需要对设计和开发的输入报 告进行修改和调整,也需要经过评审和批准。

设计开发的输入资料应至少包括:

① 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

② 性能和安全要求;

③ 法规要求;

④风险管理活动(应至少包括《定制式义齿产品技术审查指 导原则》中产品主要风险,并根据产品实际生产、使用过程中的 风险开展管理活动)。

(5)设计开发输出。

设计开发的输出应当满足输入的要求,包括采购、生产和服 务所需的相关信息、产品技术要求等,这是整个设计开发的最终 目的。设计开发的输出应当得到批准并保持相关记录。设计开发 的输出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采购信息,如原材料、包装材料技术要求;

②生产和服务所需的信息,如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等;

③产品技术要求;

④产品检验规程或指导书;

⑤规定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产品特性,如产品使 用说明书、包装和标签要求等。产品使用说明书是否与注册申报 和批准的一致;

⑥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⑦提交给注册审批部门的文件,如研究资料、产品技术要求、注册检验报告、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等;

⑧样品。

(6)设计开发转换。

应当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开展设计和开发到生产的转换活动,以使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以验证,确 保设计和开发输出适用于生产。

查看相关文件,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①应当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开展设计转换活动以解决可生产性、部件及材料的可获得性、所需的生产设备、操作人员的培 训等;

②设计转换活动应当将产品的每一技术要求正确转化成与产品实现相关的具体过程或程序;

③设计转换活动的记录应当表明设计和开发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到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以确保设计和开发的 输出适于生产;

④应当对特殊过程的转换进行确认,确保其结果适用于生产,并保留确认记录。

(7)设计开发评审。

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在设计开发适宜的阶段安排评审, 保持评审结果并记录。设计开发的项目,经评审确定后才能开始实施。

设计开发评审内容应至少包括:

①应当按照设计开发策划的结果,在适宜的阶段进行设计和 开发评审;

②应当保持设计和开发评审记录,包括评审结果和评审所采 取必要措施的记录。

(8)设计开发的验证与确认。

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对设计开发进行验证,以确保设计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保持验证结果并记录。设计开发的验 证不但包括对产品的验证,还应包括研制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各个部件及对原材料的验证。常见的验证方法有试验法、类比法和 计算法等。

确认是指通过客观证明对产品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得到满足的认定。一般可以通过临床评价的方法等客观证据证明提供的 样品满足预期用途。应对确认过程形成记录并保存。

①应当结合策划的结果,在适宜的阶段进行设计和开发验证,确保设计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

②应当保持设计和开发验证记录、验证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 的记录;

③若设计和开发验证采用的是可供选择的计算方法或经证实的设计进行比较的方法,应当评审所用的方法的适宜性,确认 方法是否科学和有效。

(9)设计开发的更改。

应当对设计和开发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 得到批准。应当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识别并保持记录。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记录,应至少包括:

①更改对产品的影响;

②更改的实施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有关规定;

③更改的内容和结果涉及到改变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载明的内容时,企业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并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 申请变更注册,以满足法规的要求。

(10)应当在包括设计和开发在内的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制定风险管理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保持相关记录。

风险管理文件和记录应符合:

①风险管理应当覆盖企业开发的产品实现的全过程;

②应当建立对医疗器械进行风险管理的文件,保持相关记录,以确定实施的证据;

③应当将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11)基于定制式义齿的特殊性,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口腔印模及设计单(设计单应包括的内容见附件五)制造,并及时与临床医生进行沟通。

(12)在必要的时候,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将设计效果图

(或蜡型)交给临床医生并签字确认、存档,使用医工交互平台进行数据传递,必要时应经过的验证,防止信息丢失、泄露。定 制式义齿产品的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如果存在设计更改必须告知

临床医生并经过其认可。

2.易出问题。

(1)设计开发文件不全,缺少验证与确认的过程;在产品设计时,未能将所有法规中的要求作为输入项。

(2)在产品设计阶段,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分析不够;对于分析出的风险,验证不充分,或不能排除。

(3)对于新增的工艺形式,如弯制支架、CAD/CAM,未进行相应的设计开发程序;在产品设计进行改动时,未对设计开发文件进行相应更改并保持记录。

(4)设计开发未进行评审,评审人员未确认评审结论。

(六)采购。

1.检查要点。

(1)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采购程序和制度, 确定采购物料并分类,应有采购物料清单,编制物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确保进货检验时物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采购的进口义齿原材料标签和说明书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

采购物料分类一般应当分为主要义齿原材料、一般物料和其 他物料(如包装材料等)。

(2)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采购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或备案的义齿原材料,其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义齿原材料供应商,并对义齿原材料供方的资质、信誉、能力等进行评价,保存义齿原材料供方资质证明文件,并建立档案。 对已确定的供应商应当与之签订固定的供需合同,以确保义齿原材料的质量稳定性。

(3)生产企业应对原材料进行查验或检测,并进行记录。义齿原材料的查验内容一般包括:

①所有物料:查验供应商相关证明文件(生产、经营许可证、义齿原材料的注册证书、备案凭证等),并与现场义齿原材料名称、厂家以及注册检验报告中明示出的原材料供应商信息等保持

一致;

②金属原材料:应当确认采购的金属原材料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于已按照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的金属原材料应 当同时符合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附件七《涉及定制式 义齿产品的主要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给出了定制式义齿常见 原材料的参考执行标准。

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在金属原材料进货检验时查阅、留存金属原材料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中应当 包含有关金属元素限定指标的检验项目,如检验报告中不能涵盖有关金属元素的限定指标,应当要求金属原材料生产企业对金属 元素限定指标进行检验,并保存相关检验结果。金属原材料生产 企业不能提供有关金属元素的限定指标的检验记录的,应当对金 属原材料进行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或不予采购。

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查阅、留存金属原材料供应商的使 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标识主要金属原材料名称、品牌型 号、全部成分及其含量,以及物理、化学和机械等性能指标。

③对首次采用的义齿主要原材料,应当在物料中抽取样品进 行小样制作,并保留新材料试制的相关验证资料及记录。

(4)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主要原材料物料平衡制度,明确原材料与成品的产出比例,并提供相关支持性资料(支持性资料可包括文献、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或企业自行进行的验证报告和记录等

(5)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口腔印模、口腔模型、口腔扫描数据及设计单的接受准则。设计单应包含的内容见附件 五。

2.易出问题。

(1)企业未建立完善的采购程序或制度,或已建立的程序和制度不具有可操作性。进口原材料的说明书和标签未使用中文。

(2)未查验并留存所用按医疗器械管理的口腔材料的注册证。

(3)原材料验收放行无记录或记录中无放行人签字等信息。

(4)金属原材料无单独的验收准则,或验收准则中未包括有关金属元素限定指标的检验项目。

(5)未查阅、留存金属原材料供应商的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中未标识主要金属原材料名称、品牌型号、全部成分及其含量,以及物理、化学和机械等性能指标。

(6)未对首次采用的义齿主要原材料抽取样品进行小样制作,未保留新材料试制的相关验证资料及记录。

(7)未建立主要原材料物料平衡制度,或物料平衡制度中未明确原材料与成品的产出比例。

(8)未制定口腔印模、口腔模型、口腔扫描数据及设计单的接受准则。

(七)生产管理。

1.检查要点。

(1)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注册检验用样品应当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下进行生产。

(2)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产品生产工序流程、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附件二《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给出了定制式义齿生产过程中可供选择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工艺流程图中应当明确标识出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以及过程控制点,并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和验证。

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医工通话规程,对于通话内容 应进行记录,保证其可追溯性。

(3)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对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作系统进行验证。江南体育

(4)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口腔印模、口腔模型及成品的消毒规范(见附件三),明确消毒方法。应当对口腔印模、口腔模型进行消毒;应当建立接收区的消毒规定和生产区工作台面以及生产设备的清洁规定。应当配置模型工件盒,模型工件盒应当在使用后消毒。应在相应文件中规定消毒记录保存期限。应当对定制式义齿成品进行消毒、包装后方可出厂。

(5)金属尾料的添加要求应当按照金属原材料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和注册证执行。同一品牌型号金属铸造尾料原则上可重复使用,使用前应当彻底喷砂清洁,每次重复使用量与新料比例应严格按照金属原材料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执行。

注:目前尚无被批准的可重复使用的金属材料。

定制式义齿生产后的主要废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并保留废料处理记录,记录至少应当规定废料的名称、数量、处理措施等信息。

(6)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定制式义齿生产过程控制,鼓励使用条形码、二维码等先进方式进行产品全过程追溯。 应当对每个产品建立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要求。生产记录应当包括所用主要原材料、生产设备、操作人员等内容。

(7)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做好产品防护工作,规定产品防护的要求。

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的着装应当干净、 整洁。打磨、喷砂、抛光等工序操作人员应当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如口罩、防尘罩等装置)。2.易出问题。

(1)注册检验用样品未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下进行生产。

(2)企业确定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未进行确认(见附件二);企业未规定医工通话规程,未对通话内容记录或记录不可追溯。未制定口腔印模、口腔模型、口内扫描数据及产品制作设 计单的接收准则,并进行确认。

(3)未对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作系统进行验证。

(4)未建立口腔印模、口腔模型及成品的消毒规范,或消毒方法与文件中的规定不符。未建立接收区的消毒规定和生产区工作台面以及生产设备的清洁规定。模型工件盒使用后未消毒或不能提供消毒记录。定制式义齿成品出厂前未消毒包装。

(5)重复使用金属原料未遵循相关规定。定制式义齿生产后的废料未进行报废处理,或不能提供废料处理记录,记录中未包含废料的名称、数量、处理措施等信息。

(6)生产记录不可追溯。

(7)未规定产品防护的要求。

(八)质量控制。

1.检查要点。

(1)应当对定制式义齿进行逐件出厂检验,建立检验记录, 并满足可追溯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附件四《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的性能》给出了必须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记录应当满足可追溯的要求。检验记录中还应当体现检验人员、检验日期、检验结论等信息。

(2)在产品过程中可能增加或产生有害金属元素的,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按照 GB17168-2013《牙科学 固定和活动修复用金属材料》、YY0621-2008《牙科金属 烤瓷修复体系》等标准的要求对有关金属元素限定指标进行检验。

注:有害金属元素一般包括镍、镉和铍,金属中镉和铍的含 量应当不大于 0.02%。如果金属原材料中的镍含量大于 0.1%,则应当在包装、标签或内插页上标示此含量,并精确至 0.1%。

(3)应当规定产品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要求。建议将粘着面外观作为过程控制或成品控制检验项目,防止铸造过程 中修复体内面形成金属瘤、粗糙面,影响粘合。

2.易出问题。

(1)未制定或未执行产品放行程序,产品放行的检验项目制定不合理。

(2)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不增加有害金属元素工序不能提供合理的说明。

(3)进货或过程检验规则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检验记录缺失、不规范、无可追溯性;检验设备未计量。

(4)未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的防护要求。

(5)当发现检验仪器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未对以往检验结果进行评价,并保存记录。

(九)销售与售后服务。

1.检查要点。

(1)应当选择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具备口腔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并建立相关档案。

(2)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规定售后服务的要求,建立并保持销售记录,并确保所销售产品可追溯。根据销售记录应当能够追查到客户订单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至少相当于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所规定的定制式义齿产品的寿命期,但从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 2 年,或者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销售的产品应当附有追溯标签、检验合格证、说明书和设计单,销售记录至少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信息、产品名称、注册证书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主要义齿原材料及检验结论等信息。主要义齿原材料应当至少标注金属或合金品牌型号、陶瓷品牌型号等信息。

(3)医疗机构所属的口腔技工室生产定制式义齿仅供本单位使用,如接受其它医疗机构委托生产定制式义齿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2.易出问题。

(1)未留存客户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销售记录信息不全,缺少可追溯性。

(3)医疗机构所属口腔技工室受托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注册证的产品。

(十)不合格品控制。

1.检查要点。

(1)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应当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对医疗机构返回的产品进行消毒、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评价是否可以对产品进行返工,并按照制定的返工控制文件进行返工或报废处理。

2.易出问题。

(1)未建立不合格品返工的程序和规定;对医疗机构返回的产品缺少评审记录。

(2)对不合格品未能有效标识和隔离。

(十一)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

1.检查要点。

(1)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保持相关记录。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采取召回等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3)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和审核,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易出问题。

(1)未建立有效的投诉和不良事件监测的程序;未对客户投诉和不良事件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或未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2)未建立召回程序。

(3)未建立内审和管理评审制度,或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最高管理者未参加管理评审。

四、定制式义齿质量体系中一些需注意的问题

(一)“受控文件”不只是加盖“受控文件”标识,而是要对文件的编写、审批、编号、发放、更新、回收等环节进行全面的控制。

(二)产品技术要求中规格型号应与生产环节记录的规格应统一,或有明确的规定文件,说明其对应性,保证记录的可追溯性。

(三)对于定制式义齿产品来说,电子天平是生产设备,不是检验设备,但同样需要计量。

(四)不是所有的设备都需要有操作规程,如卡尺等不会产生误操作的设备可不编制操作规程。

(五)一次全项目的型式检验是设计验证的必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

(六)虽然义齿是定制式产品,但仍然需要进行相关的设计和开发程序。

(七)口腔印模、口腔模型虽然不是中间产品,但应当按照原材料进行管理。

(八)虽然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定制式义齿》中规定可以使用金属尾料,但是需要依据金属材料的说明进 行,目前尚无被批准的可重复使用的金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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